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科研水平,我校现启动2022年校级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情况
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研究周期均为2年。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5万,计划立项10项,旨在资助前期成果较好,研究内容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青年教师。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0.6万。计划立项30项,旨在资助具有良好科研潜力,研究内容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条件
1. 凡在我校正式在岗,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中青年教师均可申报。
2. 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每位老师参与此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
3. 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2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允许再申报。
(2)承担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两项及以上(包含已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再申报。
(3)自2019年(含)以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被学术委员会评审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允许再申报。
(4)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类似课题不允许重复申报。
(5)教改类课题不在本项目范畴,教务处会单独组织申报。
三、结题基本要求
1. 重点项目
在研究周期内申报与研究主要内容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功立项的,可视作自动结项(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1篇论文,论文等级参考《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东理城〔2021〕87号)(附件1);
(2)项目负责人作为主编在国家级或百佳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完成字数达到10万字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经市级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以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采纳报告为准;
(4)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1项国家发明专利;
(5)项目负责人承担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服务等课题相关横向项目到账经费≥10万元(自科)/5万元(人文)。
2. 一般项目在研究周期内申报与研究主要内容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成功立项的,可视作自动结项(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项目负责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C级及以上论文1篇论文或E级以上论文2篇;
(2)项目负责人在国家级或百佳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完成字数达到5万字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经地级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以加盖政府部门公章的采纳报告为准;
(4)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项目负责人承担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培训服务等课题相关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自科)/3万元(人文)。
注:公开发表论文应注明“东莞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成果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必须为东莞城市学院。
四、申报程序
以校内各有关部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东莞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及《东莞城市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简表》(见附件2和3)并上传至我校科研管理系统。
2. “我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10.20.208.202/login1.jsp)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教工工号,如20220001)。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开通账号、找回密码等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詹老师,电话:0769-23382036;手机:13712905245。
3. 本次项目申报网络截止日期为5月4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4.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于5月5日17: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fc@ccdgut.edu.cn,邮件名请标注“部门名称+青年基金汇总表”
5.纸版材料报送时间和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22年4月10日
附件2.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及简表(人文社科类).zip附件3.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及简表(自然科学类).zip
附件1:东理城〔2021〕87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科研成果分级标准》的通知.pdf附件4.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